报来《华电(昭觉)新能源有限公司凉山昭觉波西光伏发电二期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华电昭新〔2024〕1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凉山昭觉波西光伏发电二期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04-01-989755)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2024年电网项目核准计划,为满足昭觉县波西光伏发电二期电力送出需求,同意建设凉山昭觉波西光伏发电二期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单位为华电(昭觉)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新建波西升压站洛古(久铁)升压站220千伏单回架空线平方毫米。
四、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资本金600万元,占比20%,由华电(昭觉)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做招标投标活动。
(一)项目用地:利用洛古(久铁)升压站预留场地扩建间隔,不新征建设用地;架空线路用地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3〕17号)。
(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昭觉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凉山州昭觉波西光伏发电二期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备案意见》(昭政法函〔2024〕16号)、《布拖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华电(昭觉)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对凉山昭觉波西光伏发电二期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登记的请示〉的复函》(布政法函〔2024〕58号)。
七、本工程消防设计符合《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等相关规范规定要求,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落实合乎条件的消防设施配置及措施并按规定验收。
八、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开工手续;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落实《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质量管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质量事故;严格按规定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减少实际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依照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九、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基础信息;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我委申请开展启动验收工作,未经验收合格,严禁投入运行。
十、请凉山州发展改革委加强协调服务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环境,配合我委完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一、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做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详细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