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等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公安局等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衡阳市公安局等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为-04-01-66772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寰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产金额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寰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衡阳市公安局等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3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建设总面积约78800平方米,总计约8.638MWp装机容量,其中:市公安局约 0.585MWp;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区约 0.254MWp;市委统战部办公区约0.319MWp;市卫健委办公区约 0.308MWp;市交警中队办公区 0.36MWp;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办公区2.152MWp;市民政局办公区 0.317MWp;市政务中心办公区 1.307MWp;市教育局办公区0.222MWp;市审计局办公区 0.19MWp;市交通局办公区 0.272MWp;市人社局(北院)办公区0.142MWp;市人社局(南院)办公区 0.252MWp;市资规局办公区 0.601MWp;市资规局(2号办公楼)办公区 0.144MWp;市科技局 0.153MWp;市广电办公区 0.308MWp;市林业局办公区 0.153MWp;市水利局办公区 0.058MWp;市退伍军人事务局办公区 0.2MWp;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区 0.138MWp;市残联办公区 0.116MWp;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区 0.087MWp。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建设。(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初步设计图)
设计品质衡量准则:《供配电系统模块设计规范》GB50052-2016、《电能品质衡量准则电压波动和闪动》 GB12326-200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9 、《电能品质衡量准则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 J16-2019 、《光伏系统并网技术方面的要求》GB/T19939-2005、《光伏 PV 系统并网接口特性》GB/T20046-2006、《光伏(PV)发电系统过电 压保护-导则》SJ/T11127-1997、《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安全要求》 IEC62109-1ED.1、《400V 以下低压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技术方面的要求和试验方法》CNCA/CTS0004-2009、《光伏并网系统用逆变器防孤岛测试方法》IEC62116-2008 及其他有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规程、规范及标准;实施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相关工程项目施工检验收取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7 招标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各站点踏勘、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工程量清单编制,配合甲方内部相关审查工作,负责供电公司对工程设计的审查并取得相关审查意见。(2)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招标清单内的全部设备、材料,所有设备和材料的保险、运输、接卸、验收、仓储保管;(3)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招标清单内的安装工程、建筑工程,承担项目施工全过程协调,以及设备调试、系统试运行、并网、竣工验收、档案资料整理等。(4)负责办理项目开工及并网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各单位、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手续(若有)、电网接入方案、电能质量检验报告(若需),并网手续(含发用电合同签订等所有并网手续办理、电费结算手续办理(若有)并承担相关联的费用)。(5)通过电站第三方性能检验、消缺直至满足规定的要求。(6)完成 240 小时连续无故障试运验收。(7)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竣工验收需求的备案手续、设备、材料及服务等。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初步设计图及发包人要求。
2.8 中标人应在合同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负责收集完成本项目各建设站点光伏建设所需技术图纸和文件资料,如房屋建筑图、房屋结构图、用电负荷资料、电气系统图、权属文件等。(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承装、承修和承试五级及以上许可证。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公司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1.3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 个月内)至少承担过一个4.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3.1.4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 个月内)至少承担过一个4.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同时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
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实行承诺制(格式自拟),投标时不要求提供,其中标后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标准和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及设计人员一定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为实施工程单位,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 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其他要求: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不得参加本次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日(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买卖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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