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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目录

发布时间:2024-12-01 作者: 木粉机
产品介绍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及市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照明、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燃气等公用事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订相关办法、措施和行业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有关新建、扩建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改造工作(市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三)负责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照明、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的策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对城市市容和全市环境卫生业务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指导城区制定城市建成区临时占道摊点规划。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指导城区开展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管理。指导城区对经营性停车及洗车场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和管理,负责城镇生活垃圾设施运营管理,指导县(区)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管理。负责城镇环卫设施运营管理及环卫设备的采购和管理使用。

  (五)负责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城市绿化规划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管理和养护。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地改变使用性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树木迁移、修剪、砍伐的管理。

  (六)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和相关的公用事业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备项目的运营管理,指导县(区)做好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和排水、排涝、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燃气经营、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停止供水、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理。负责道路挖掘、临时占用市政设施、改变市政设施和依附城市道路架设各种管线、杆线、城市桥梁上架设市政管线、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户外及夜景灯光、城市生活垃圾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管理。

  (七)负责制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供水、节约用水、照明等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维护、管理的城市基础设施维护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和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重大和跨区域执法工作。

  (九)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县(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照明、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燃气、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等城市管理工作。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市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市级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市城市管理局不再承担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消、承接和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市城市管理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市城市管理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强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反馈。市城市管理局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通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变化等引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变动情况,并配合开展行政审批相关工作。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宣传、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绩效考核、统计、公共机构节能、后勤保障、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和重点工作的调研。负责制定本系统教育发展、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本系统干部职员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本系统年度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及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工作。钦办通〔2024〕9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办公地点:钦州市钦北区文峰北路160号

  负责审查和指导本局系统行政案件的处罚。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办理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法治建设和法律和法规政策研究。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合同协议文本的审查。负责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本系统依法行政情况做检查、监督和业务考核。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培训。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城市管理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工作。

  负责组织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评审、工程完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审查城市照明、亮化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与城市照明设施迁改方案。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移交接管工作。负责市政设施改造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和排水、排涝、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临时占用市政设施、改变市政设施和依附城市道路架设各种管线、杆线、城市桥梁上架设市政管线、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户外及夜景灯光、城市生活垃圾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管理。负责本系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负责燃气经营、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停止供水、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运营监管及收费管理,指导县(区)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运营监管。负责编制城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下达城市用水单位年度用水计划。负责审核用水单位增加用水量。指导用水单位节约用水。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是不是满足规范技术方面的要求和专项计划要求进行技术审查。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城镇燃气管理法律和法规和居民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教育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参与编制城市市容管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市容市貌标准并做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指导城区制定城市建成区临时占道摊点规划。指导城区开展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管理。负责智慧化城市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城区对占用公用设施的摊点、报亭的设置和门店装修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区对经营性停车、洗车行业的管理。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城区市容工作的开展。参与城市市容方面政府投资和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拟订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环境卫生品质衡量准则并做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环卫设施运营管理及环卫设备的采购和管理使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城区环境卫生工作的开展。指导县(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参与城市环卫方面政府投资和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城市绿化规划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管理和养护。指导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工作。指导园林绿地改变使用性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树木迁移、修剪、砍伐的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和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整治。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市主城区道路绿化、城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美化城市环境和公园绿地管理。

  二、负责拟定全市环卫业务工作规程、规范标准、城市中长期环卫专业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三、负责城区收费管理,市级环卫设施建设及环卫设备的采购,垃圾无害化处理、固态废料处置等工作的管理。

  五、开展全市环卫科研与监测,人才培训和业务评比活动以及对本级运作的环卫业务的到位、规范、达标进行管理。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办公地点:钦州市钦南区文峰街道西门街31号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道路照明、夜景灯光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运行正常。

  二、负责市区道路、街、巷、街头绿地的照明设施(包括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和节能、监控设备等)维护、维修及管理工作。

  四、协助编制城市照明规划,参与城市照明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的审查、施工监督管理、完工验收及接管工作。

  七、负责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和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在城市照明领域应用的专业性研究和实施工作。

  八、负责城区市政设施日常巡查工作;负责投诉电话记录及答复;负责城市照明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

  九、负责城区市政道路的养护、维修,参与新建道路的竣工验收,做好新建道路的交付使用;负责城区市政桥涵的养护、维修和日常动态检查、观测,按规范组织桥涵专业性检测,负责辖区内雨水排放设施管理、维护、维修,协助做好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市政设施的巡查、监督和管理。

  十、协助编制城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我市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和复核以及节水型单位(小区)的创建和验收工作、制定下达城市用水单位年度用水宣传教育及指导用水单位节约用水;协助做好城市供水的行业管理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办公地点:钦州市钦南区龙墩一巷41号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及市关于城镇燃气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五、负责对钦州市新城、改建、扩建的城镇燃气工程是不是满足规范技术方面的要求和专项计划要求进行技术审查。

  七、参与钦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抢险演练、救援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参与钦州市城镇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及用气保供应急预案的编制,协助开展城镇燃气供求状况的监测、预测及预警工作。

  九、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对钦州市城镇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智慧化城市管理服务平台和“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的运行管理;

  三、负责对接各级智慧化系统平台,推进市城市管理信息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指导县(区)、开发区智慧化城市管理服务平台的系统建设;

  五、协助市城市管理局对县(区)、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做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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