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广西南宁华拓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220kV输电线路,输电线km(其中钦北段15.4km,钦南段11.6km)。四、项目总投资及资产金额来源:项目静态总投资
万元,动态总投资4681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负责筹措解决。五、项目须依照国家电力行业及南方电网公司的有关标准和规范,逐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工程建设标准,以确保电网工程质量。
六、项目建设要严控用地规模,做到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做设计,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须达到规定标准。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的方法,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八、项目单位及实施工程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格外的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工程建成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以确保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
九、项目工程建设以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依照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和法规执行。
十、项目单位在工程规划设计及建设中涉及穿越交通道路、河道、各类园区、矿区、村庄、水库、林地、水源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需要提前与相关单位沟通对接,逐步优化线路路径走向,做好合理避让。如后续因道路规划调整、园区开发等原
2024年9月10日)、钦南区人民政府意见(钦南政函〔2024〕922号)执行。本线路路径走向还须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范规定与矿区的安全距离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完成规划许可、土地利用、资源利用、环评、安全生产、节能、用林等有关报批手续;同时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明确的目的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十一、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分别有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北大直界排
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路径走向意见的复函〉部分意见的申请函》的回复意见(2024年12月5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北大直界排10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路径走向意见的复函》(2024年9月10日)《钦南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北大直界排10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路径走向意见的函》(钦南政函〔2024〕922号)、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路径走向等做调整,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详细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依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