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宝官方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欧宝官方app > 模板破碎机

当前位置首页 > 欧宝官方app > 模板破碎机

全州2022—2024年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情况专题询问询问问题答复情况

发布时间:2025-01-05 作者: 模板破碎机
产品介绍

  据了解,我州100%的发电量都是绿电,占全省绿色能源发电量的比例非常高,为我州产业绿色低碳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请问州人民政府:我州在绿电认证与市场化交易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近三年来我州在绿电+先进制造业方面能耗下降了多少?

  2023年7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要求推进实现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州能源局积极协调,推动大理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理州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参与绿电和绿证的交易工作。先后共有四家能源开发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对四个无新能源补贴、全容量并网的光伏电站探索实行绿电和绿证交易工作;并继续与开发州内新能源的企业签署协议,推动参与更多绿电和绿证的认证工作。

  今年1到9月,共向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公司申报了35万兆瓦时的绿证认证,共获得24万张证书,完成销售15万张,绿证的购买方全部为省外企业。据我所知,全国共发放了23.19亿张,交易了3.59亿张,交易比重在15%左右;其中,今年9月份全国发放了4.77亿张绿证,交易了4487万张,交易占比9%。大理州发放了24万张,交易了15万张,从全国来看,我州的绿证交易比重是比较高的。

  据我了解,目前国家的碳排放统计和核算机制还不是很完善。电力企业买绿证用来冲抵火电指标,别的行业现在碳足迹、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还不太完善。整个交易市场目前是供大于求的状态。

  从价格来看,2022年大概是32元/张;今年6月份和9月份,交易价格有的是3.2元/张、有的是2.6元/张,最低跌到了0.6元/张。今年10月8日由发改委牵头的八个部委,已经在推动完善碳排放交易核算体系工作方案。

  2024年10月21日,生态环境部也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我们始终相信,随国家对碳足迹及碳核算政策的完善,以及2030年碳达峰目标的持续推动实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必定会大幅改观,绿色能源的优势会逐步反映出来。将来随着更多新能源开发和新企业入驻,我们也会积极推动更多公司参与绿证的认证申报。

  当前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日益趋严,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深入实施,推动用能结构深度脱碳、绿色转型已是大势所趋。100%的绿电是我们发展先进制造业的一大优势,特别是在国际碳税的推行下,入驻大理的制造业企业有了绿电的加持,能享受到出口退税等相关优惠政策。在降低先进制造业能耗方面,我们采取的措施包括水泥节能、推广新能源汽车、建筑节能、交通节能以及公共机构节能等等,现在的GDP单位能耗在10%左右,但2022、2023年,州内的制造业企业都没有满负荷生产。今年上半年水电比较丰富,加之电力交易开放,大理州的电解铝产业、祥云的一些制造业项目投产满产后,我们的先进制造业能耗可能会有所增加,预计会比2023年增加5%左右。

  年初人代会州人民政府提出,2024年要新增电力装机140万千瓦。请问州能源局:目前完成情况如何?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人代会目标实现?

  年初州政府定的目标是今年并网140万千瓦,到目前我们完成了33万千瓦的并网。今年140万千瓦并网目标,我们从年初就开始谋划,自加压力,力争并网目标200万千瓦左右。从现在情况去看,随着项目的推进,我们仍旧是很有信心,主要是有这几个方面,一是高位统筹,前期主要是省级项目下得晚,加上前期工作障碍比较多,所以在这期间州委、州政府,特别是李苏常务副州长和杨松副州长多次调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涉林涉地、并网等问题。二是对今年要并网的项目逐个排忧解难,加快项目建设,从现在来看,大部分问题都得到了解决。三是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排查还没有并网100多万千瓦项目的所有的环节,突出重点抓突破;盯紧重点企业,如华能澜沧江,他们手里有44个项目,通过能源专班和电力专班定期的、每日的调度,一周归纳一个进度。四是加快7个变电站、升压站的建设,现在问题都基本解决,一些变电站已经在加快建设中,基本在11月份开始能实现逐步并网;7个变电站升压站中,我们重点盯三个升压站,一个是阿里郎汇集站,承担58.1万千瓦的送出,最终通过麦地变外送;另一个是母麦地升压站(已建成),承担70.5万千瓦送出,最终送到祥云的莲花变外送,莲花变2023年已经建成;澜沧江流域依托苗尾·功果桥水电站的通道送出约41.5万千瓦,三个重点就有170万千瓦左右并网;麦地变力争在12月底前完成建设,实现电网接入;变电站升压站是实现并网目标的重点,这些汇集站后面的项目,都在紧锣密鼓的建设之中。五是今天发给大家的项目里还有30多个项目,今年有望于11月到12月之间全容量并网。

  目前,我们对年底并网项目排出了时序,盯好时序进度,州能源局一周一调度,杨松副州长和李苏常务副州长每半个月进行一次调度,从目前进展来看,我们仍旧是有信心在年底完成140万千瓦并网目标的。

  大理州近年在向上争取项目上是有成就的。大理州能源结构,水电站十三五以前已完成了历史使命。2022年以来,我们重点争取光伏发电,并取得了重大突破,现在已经下了723万千瓦指标,近期又将下两批。风电是我们九年以来,也就是2015年全省停建风电以后,再次争取到项目,来之不易;现在有50多万的风电已纳入了下达指标的范围。所以,明年开始我州新能源项目,不再以光伏为主,还有风电项目开工建设,同时辅之以生物质能的开发、地热能的开发,大理州新能源结构将进入多元化发展。

  如果我们的目标任务是根据争取到的指标来确定,那么140万千瓦装机的目标又从何而来?还是年底干到多少算多少?

  彭建华:今年并网140万千瓦目标是基于已经下达了723万千瓦指标的基础上,和前面已经并了259万千瓦32个项目的基础上,分析研判各项目成熟度和建设进度提出来的,是有项目支撑的。

  在2022年“三问一评”专题询问会上,我提出了“全州光伏发电项目耕地占用税面积认定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州自然资源局、州税务局格外的重视,于当年11月联合制定出台了文件,明晰了有关政策,规范了认定标准。

  请问州税务局:这一个文件执行的情况如何?在依法足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一)执行情况:在省级各有关部门对新能源(光伏)项目的税收征收管理政策不统一的情况下,未解决州内各县光伏发电项目计税面积不一致的问题,我们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进一步明确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能源项目的应税面积确认口径,解决了长期政策执行不一致的问题。2022年11月,我们与州自然资源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光伏项目耕地占用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统一了大理州内光伏发电项目计税依据,以及税务部门对光伏发电企业税费的管理职能与征管形式。在后续的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中,明确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项目占地面积的批复或认定意见等相关材料为依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云南省贯彻落实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十条等规定,依法依规足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加大部门协同监督管理力度,避免了光伏项目用地耕地占用税流失,确保了应收尽收。

  (二)具体措施:一是组织收入环节,在光伏项目建成投产并网发电期间,税务部门组建光伏项目工作专班,成立“税务服务团队”,深入项目所在地调查研究,为企业出谋划策、纾困解难,依法征税收费、应收尽收,推动新能源产业税源培植转化为稳定财源。二是政策支持环节,光伏行业税费优惠既有阶段性措施,又有制度性安排;既有退税、减税、免税政策,又有降费、缓费措施;既有普遍适用的减负政策,又有特定领域专项扶持政策,多种政策工具有效组合、协同发力,光伏企业税负明显降低,减轻了企业负担,企业未来的发展动力得到持续激发。为服务全州新能源建设发展大局,我们积极向州委州政府建言献策,开展光伏能新能源产业税收分析,撰写《从税收视角看大理州新能源发电产业的发展》工作专报,提出了开发储能、降本增效、融资扶持等5个方面促进新能源产业高水平发展的对策建议。三是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环节,随着州内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一批光伏设备、元器件制造企业不断引进,税务部门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银税互动等惠企利企的举措,持续优化税收环境、执法环境、服务环境,为打造新能源产业链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助力上游设备器材当地制造、就地使用,优先保障州内材料、设备供给,降低光伏发电成本进一步下降,增加地方税收收入。

  (三)下一步工作中税务服务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一是持续加大税务扶持力度。税务部门全面梳理支持新能源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化政策条款、明确办理流程和时限,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实现退税电子化,在提高减免退抵办税效率和服务的品质上下功夫,用最短时间、最快捷的方式使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同时及时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化解涉税风险。二是做好新建光伏项目的跟踪管理。针对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指定专门团队管理光伏发电项目涉税事项,及时掌握土地使用批复情况和掌握项目开展情况,面对面了解企业建设经营情况、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及时向纳税人宣传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帮企业充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红利,以税收助力新能源发电企业未来的发展。三是及时向上级反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新能源发电新办企业信用评级较低(M级)、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带来税收“前期无、中期少、后期多”不均衡现象,以及光伏发电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2018年到期后,企业税负显著增加等问题,通过数据实证,逐级反映,争取能够获得更大的政策支撑。

  我们了解到,随着“光伏项目选址应当避让天然林地”和“耕地后备资源不能用于光伏项目用地”等政策的出台,光伏项目建设用林用地报批越来越严。

  (一)抢抓机遇,高效审批光伏项目使用林地。从2022年开始,省林草局将使用林地、草原面积在2公顷以下的建设项目委托州林草局审批。2024年3月开始,省林草局将永久用地委托审批权限扩大到5公顷(含3公顷以下公益林),为高效快速保障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草地创造了难能可贵的机遇。为此,州林草局抢抓政策机遇,经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组建了大理州重大建设项目林地要素保障工作专班,专门负责全州林地报件材料的审查和项目使用林地森林资源情况现地核查工作,逐步提升全州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效率和质量。同时,为切实保障工作专班正常运作,经报请州人民政府批准,2022年争取到大理州重大建设项目林地要素保障工作专班经费20万元,专项用于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地核查工作,确保全州建设项目依法依规、高效有序使用林地。2023年和2024年,州林草局从行政办公经费中挤用150万元,委托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大理分院负责2023年、2024年现地核查工作,确保全州建设项目依法依规、高效有序使用林地。

  (二)做实前期,科学规划项目用地选址。全州林草系统积极与光伏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对接,提前介入项目选址踏勘阶段,做好选址建议、方案优化、咨询答疑、组件资料准备等技术上的支持和业务指导工作,向各县市和项目业主发放《云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指南》,根据业主需要做到有求必应、随叫随到,全程做好跟踪服务。联合各县市林草局开展了十轮次的光伏项目使用林草地敏感因素排查,保持与新能源建设领导小组的密切对接,有力保障了全州106个光伏项目纳入全省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为保障“十四五”后续新能源项目顺利申报,全省第一家到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拷贝省下发光伏预留区范围数据、天然林调查核实中期数据,并结合2021年林草湿融合数据、国家级省级公益林优化成果,组织专班力量集中审查,对67个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叠图比对,及时反馈了审查意见,保障项目依法依规、科学合理选址。多次召开光伏发电项目林地要素保障“访企问需”座谈会,邀请项目建筑设计企业面对面座谈,逐个项目研究解决措施,及时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三)多方努力,积极解决禁用天然林问题。2023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明确:光伏项目选址应当避让天然林地。这样一来,导致大理州正在规划的142个光伏项目有108个项目涉及天然灌木林,如果天然灌木林地不可以使用,大理州76%的光伏项目将无法落地建设,严重影响全州乃至全省绿色能源发展大局。同时,林权权利人所管护林地未能达到预期收益,致使林农对林地林木管护的责任心备受打击。为此,州林草局积极向省林草局建议,按照(自然资办发〔2023〕12号)中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省级自然资源、林草、能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施办法与管理措施”,考虑大理州多数灌木林地均为天然灌木林地的客观实际,在能满足“林光互补”的前提下,通过降低光伏板架设密度,放开对光伏阵列区不可以使用天然灌木林的限制,同时,生产生活区能够正常的使用郁闭度较低的天然乔木林地,以此促进光伏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通过积极努力,终于取得省林草局明确意见:以2023年3月20日为时间界限分类执行政策,县发改局备案证时间在此之前的,能够继续使用天然林,在此之后的,严格按照(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执行,顺利保障了一批光伏项目使用天然林。截至目前,106个光伏项目已审批使用林草地项目65个,其余项目还在开展组件工作;已审批光伏送出线条。

  围绕州委州政府关于能源绿色发展部署,抢抓新能源开发窗口期机遇,全力推动新能源建设,我局作为要素保障部门,全力支持全州新能源要素保障工作,现将我局的用地保障措施汇报如下:

  (一)大理州光伏项目用地的总体保障情况:大理州2022-2024年列入省级新能源光伏项目清单106个项目,截至10月24日,其中:已完成用地预审光伏项目80个,新增建设用地预审通过面积1005亩;其中办理完成征转用地手续项目25个,用地面积369亩(宾川县5个、弥渡县2个、鹤庆县7个、漾濞县3个、祥云县2个、永平县2个、南涧县1个、巍山县1个、云龙县2个);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4个;已完成组件正在上报办理19个,面积158亩(弥渡县1个、漾濞县3个、永平县7个、大理市1个、剑川县2个、洱源县2个、宾川县1个、南涧县1个、云龙县1个);尚未办理用地手续58个(漾濞县1个、永平县2个、大理市4个、剑川县5个、洱源县 9个、宾川县5个、南涧县8个、云龙县6个、祥云县5个、巍山县5个、鹤庆县8个),58个未办手续的项目中存在16个项目选址未确定。

  (二)光伏项目用地政策变动情况:近年来光伏项目用地在占用耕地政策上越来越严,经多项政策出台,从2017年的《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2019年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2022年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2023年3月的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能源局联文下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2023年8月的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光伏资源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785号),直至近期2024年4月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下发《关于启用耕地和林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成果数据的函》(云自然资函〔2024〕133号),目前的光伏项目选址用地政策是光伏项目整体(含光伏阵列区和光伏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均不得占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中的现状耕地以及国家耕地后备资源。

  (三)用地保障措施:为适应政策上占用耕地政策的变化,积极推动大理州新能源经济发展,我局采取了四个方面的措施来实现用地保障工作。一是强化规划统筹作用。光伏项目的用地报批方式是单独选址用地报批方式,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耕地等选址敏感因素的条件下,在规划符合性审查上实行清单式管理,纳入州或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设计的重点项目清单内即满足规划管控要求。对此,州、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设计的过程中,已多轮次征求州发改、州能源局的意见,将光伏项目应纳尽纳入重点项目清单,确保项目实施建设具有规划依据支撑。二是强化项目选址论证。在光伏项目占用耕地政策越来越严的情况下,州、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主动服务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召开要素保障会议,将最新政策及时传导到用地单位,并强化选址论证工作。及时提供选址地块的规划查询意见,指导编制《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及时研判未确定选址项目的难点、堵点,给出指导意见。目前,我州2022-2024年列入省级新能源光伏项目清单106个项目中已完成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80个项目。通过预审的项目已排除了选址限制性因素,建筑设计企业后续依法依规报批永久建设用地。三是强化专班跟踪服务。为更好更快地完成用地报件的州级审查并转报省厅,我局成立了用地审批工作专班,涉地审查科室都派出专人进入专班,及时对上报“云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的报件进行快审快报,尤其是认真审核上报报件的电子报盘数据,严把报件质量关,避免用地报件材料缺漏及反复补退件。在组卷过程中对县(市)自然资源局、技术服务单位提出的问题统一汇总,由州级专班、各涉地科室提前介入进行解答,将有一定的问题解决在前端,提升用地报件审批质效。四是强化汇报积极争取省厅支持。为解决历史遗留光伏项目用地报批困难问题,我局积极汇报省自然资源厅争取支持,将大理州49个光伏项目列入了全省223个历史遗留光伏项目清单之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完善历史遗留问题光伏项目用地手续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4〕91号)),列入该清单的项目占用耕地可按照批准立项时用地预审和用地有关意见执行,并不得扩大项目用地面积和占用耕地林地草地面积。我州49个光伏项目已预审、已发改立项涉及占耕的均按照历史遗留问题来办理,一大批光伏项目占耕的政策依据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意见建议:一是加快对自然资源督察指出“只有光没有农”7个光伏问题的整改工作。2024年3月份,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下沉大理进行例行督察,通过开展实地核查,成都局指出我州涉及“光伏产业项目架设不符合标准要求、撂荒问题”7个(鹤庆县3个、永平县2个、云龙县1个、洱源县1个)涉及面积11969.59亩,其中耕地4534.01亩。举一反三,经排查现在大理州在建项目大概50个,涉及37个光伏项目占用耕地,面积为8941.40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23.23亩),还存在疑似违法占耕的用地情况。按照成都督察局上半年督察察觉缺陷,下半年完成督察整改问题的整改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项目利用耕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3号),请能源主管部门督促用地单位切实履行耕地种植义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种植指导,因地制宜、合理的安排种植植物。对于存在撂荒、抛荒的由能源部门负责督促光伏企业在农业农村部门的种植指导下进行复耕复种。拒不整改的,能源部门通过按规定采取限制上网等措施严肃处理,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停发涉农补贴。年底如未完成整改,将对全州下一步的光伏项目用地报批造成影响。二是加快49个历史遗留光伏项目的用地报批工作。大理州49个光伏项目列入了全省223个历史遗留光伏项目清单之内,省厅要求在2024年3月20日前上报省厅审查,但截至2024年10月24日,仍然有34个项目未完成用地报批,进度相当滞缓。我局已多次发函、召开推进会,但因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报批积极性参差不齐,前期工作不到位,报件质量差,报件推进较慢。抓住报批窗口期政策推动解决历史遗留光伏项目用地报批,就是当前我局需要会同能源部门、项目建筑设计企业重点推动的工作。三是创新光伏项目用地模式。在光伏项目用地政策越来越严的政策情况下,必须适应新的政策要求,逐步探索改变用地方式,加大使用已有建设用地、利用荒山荒坡、高速路两侧空间,创新发展方式。

  接下来,我局会按照今天专题询问会的要求,用好国家政策,积极向上沟通汇报,指导好项目落地保障工作。

  请问州林草局,在光伏方阵施工中,怎么样处理好项目建设与植被保护和后续植被恢复的关系?

  杨仁熙:一是按照规范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督导建设主体、实施工程单位按照(自然资办发〔2023〕12号)要求规范施工,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采用林光互补模式,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植被;光伏支架最低点应高于灌木高度1米以上,每列光伏板南北方向应合理设置净间距,并采取比较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确保灌木覆盖度等生长状态不低于林光互补前水平。二是做好植被恢复。光伏方阵按规定使用灌木林地的,施工期内难以避免造成地表植被破坏的,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间相关方签署协议,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当恢复林地原状。在申报临时使用林草地时,业主同步提交植被保护恢复方案,由县级林草部门进行审核检查,施工结束后督促业主按规定期限和恢复标准及时开展植被恢复。三是加强日常监管。下发了《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光伏项目使用林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县市林草局要履行好维护生态安全的政治责任,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测机制,采取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系统和无人机监测、图斑判读、现地核查等手段,加强对光伏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管。探索森林资源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对违法使用林地屡禁不止、违法问题突出、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不力的,实行林地定额指标管控,对单月报件退件率达40%以上的,或未按州林草局督办要求查处案件的,采取限制该县市项目申报或暂缓审批等必要惩戒措施。四是依法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建立项目批后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光伏项目使用林草地监管,取得用地许可后,及时书面提醒被许可单位按照批准范围、内容、时限开展建设,严禁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林草地,严禁野蛮施工毁林毁草,确保规范施工和依法依规使用林草资源。对光伏阵列建设未办理临时使用林地、草原行政许可,但实际上造成植被破坏的依法严厉打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施工结束后,林草部门及时对植被恢复情况做检查验收,对到期不按规定恢复所使用林地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的,督促项目业主恢复或者依法代为恢复,对植被恢复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未按恢复方案进行恢复的,要求项目业主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

  我州电网基础设施薄弱,骨干电网建设难以匹配光伏项目发展速度,加大骨干电网建设迫在眉睫。《大理州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州建成500千伏公用变电站2座、220千伏公用变电站10座、110千伏公用变电站44座。

  (一)高位推动新能源“应并尽并”。大理供电局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新能源并网工作专班,贯彻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和云南电网公司工作部署,主动服务推进新能源并网各项工作。创新实施“全流程、一站式”新能源业务办理机制,提高新建电源并网服务的品质和服务效率,接入系统设计办理时间大幅压缩3-5个月,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周期较常规电网工程压缩近30%,保障新能源项目应接必接、应并快并。

  (二)紧跟新能源建设需求做好电网规划。作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基础支撑的3个500 千伏变电站(祥云禾甸、云龙长新、巍山五印)已全部列入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纳规的新建 500 千伏项目数量在全省排名第一。500 千伏禾甸变、长新变已于2023年启动前期工作(未纳规提前启动),500千伏禾甸变已取得可研批复;500千伏长新变因原站址处于滑坡地带,目前正在重新选址、重做可研,计划年底完成可研报告,2个变电站力争2026年投产。年内投产220KV麦地变、开工建设220KV 东营变,新增规划2项220KV变电站(220KV南涧变、茈碧湖变),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并网的灵活网架。同时正在开展“十五五”电网规划,充分满足包括光伏在内的新能源接入需求。

  (三)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2022年仅用6个月实现投产500千伏黄坪变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增加90万千瓦供电能力,满足片区规划近97万千瓦新能源并网送出需求;投产220千伏海东变三期工程,基本解决海东片区新能源上网受限问题,同时提高大理经济开发区供电能力。2023年220千伏莲花输变电工程从核准到投产仅15个月,扭转大理电网10年220千伏变电站零增长的发展滞后局面、创造220 千伏变电站建设的“大理速度”,满足近83万千瓦新能源并网接入需求。2024年年内投产220千伏麦地变、开工建设220千伏东营变,新增规划2项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南涧变、茈碧湖变),自2022年以来,220KV莲花、麦地、东营相继建设,实现“十四五”再造一个大理电网的目标。全力推进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保证光伏项目按期投产。2024年投产清单21项中,不涉及电网配套工程建设项目5项、建成即可并网。涉及电网配套间隔工程13项光伏项目、共7个配套间隔工程,其中已投产3个间隔(220KV莲花变断路器、肖家山光伏配套282断路器间隔、220KV莲花变母麦地光伏配套、261 断路器间隔、110KV清华变姚家村光伏配套 380 断路器间隔)、满足6个共56万千瓦光伏并网需求;建成待投运 1个间隔(500KV黄坪变水坪村光伏配套,水坪村光伏项目业主建设滞后,线路已建成,当前厂站场地正在土建平整,计划11月底投产)、满足3个共40万千瓦光伏并网需求。在建3个间隔,2个建设中,柿坪里配套工程力争11月30日投产,瓦折村配套工程计划12月15日投产;1个正在开展前期及一体化设计工作,10月18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内审,计划11月上旬下达资本预算(220KV羊龙潭变松桂东庄配套),12月建成投产。同时,涉及电网配套输变电工程3项光伏项目装机21万千瓦、共1个输变电工程,为 220KV麦地输变电工程(阿里郎光伏项目建设一座 220KV升压站接入 220KV麦地变,青云、鸡街光伏电站接入220KV升压站)。目前麦地变线月投运。

  (四)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走在前、做表率、出成果”。 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电网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建设总体部署,以“绿色低碳”为引领,结合地方产业、协同源网荷储,以数字电网为技术支撑,深化“一中心、三融合”(区域级“源网荷储”运营指挥中心,“新能源+农业”“新能源+工业”“新能源+旅游业”融合示范)四项融合发展,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积极探索走出一条具有大理特色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之路。依托示范区建设,先试先行,积极探索创新路径,承担2个国重、2个网重示范,获批1个“四类项目”,突破8项源网荷储融合的“新技术”、固化5个大理经验提炼的“新样板”,实现2个“全国首创”、1个“南网首家”、多个“全省首次”。示范区以高分通过南方电网阶段性验收、获评优秀。多项成果列入网省公司新型电力系统成果推广目录。承接完成省公司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建设成果发布会暨技术成果研讨会,有力支撑云南电网打造全国第一个新型电力系统国家级示范区。

  调研中了解到,2022年以来,全州已有32个光伏电站全容量并网发电,光伏发电产业将慢慢的变成为我州的骨干税源。

  请问州税务局:这32个全容量并网发电的企业,在享受完税收优惠政策和留抵退税政策后,按现有发电规模和现行上网电价,一年能贡献多少税收?

  32个光伏电站全容量并网发电,按照10万千瓦光伏电场,25年平均小时数1,500小时,年发电量1.5亿度电的口径测算,32个光伏电站全年预计实现38.86亿度的发电量,每度电0.3358元,年产值13亿元。

  (一)企业所得税:光伏发电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1.符合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企业项目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续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按15%优惠关税征收企业所得税。

  全州32个全容量并网发电企业,按照企业年利润率30%测算,考虑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影响,每年预计实现企业所得税收入5,000万元左右。

  (二)增值税及附加:全州32个全容量并网发电企业,在享受完留抵退税政策后,每年预计将实现增值税收入13,0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收入1,300万元,合计14,300万元。

  (三)这32个全容量并网发电的企业,在享受完税收优惠政策和留抵退税政策后,按现有发电规模38.86亿度和现行上网电价每度电0.3358元,能轻松实现的税收收入预测为19,300万元(所得税5,000元,增值税13,0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300万元)。每度电的税收贡献率约为0.05元。

  据了解,全州范围内,存在光伏阵列区“重光轻农”、只有“光”没有“农”的现象,农光互补项目落地后,农业种植措施没有及时跟进导致土地撂荒。

  农光互补概念是在2021年,省里面下达保供给、促投资项目时候提出来的,当时我州有10个项目纳入农光互补范畴,农光互补或者牧光互补是很好的一个事。一方面降低企业的成本,另外一方面能够增加当地村民就业,带动群众增收,所以我们在项目的审批方面和发改一起改变了以前的方式。2016、2017年推广村级扶贫光伏的时候,我们的光伏保障项目基本是贴地安装建设,2021年开始,新一轮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能源和发改在项目备案时就作了要求,调整项目布局标准,就是所有的项目低端一头1.8米的空间,高的那一头4.2米空间,根据地形科学排布。另外,在满足光伏技术规范的要求下,提倡集中集约用地,甚至要求采用一些新的技术,比如柔性光伏支架,最大限度集约节约土地资源。为什么现在我们这些项目目前还没有建成农光互补,因为我们大多数项目去年才开始并网,完成并网的217万千瓦是在2023年12月最后几天并进去的,相应项目还在试运行阶段,一个项目都没验收。验收的时候,我们将对是不是满足农光互补要求做跟踪审查和督促。目前,大多数并网的企业,比如华能澜沧江、华能新能源、中电建等,据了解都已委托相关的农业部门研究比选项目所在地适宜种植的作物,正在进行一些技术方面的研究,谋划后期运营和农光互补相结合的方式。表面上看我们目前一个都没有建成,但是从管理的角度、企业自身的角度,农光互补或牧光互补,是势在必行的,这对企业来说也是减少相关成本增效益的好路子。

  据了解,有些企业存在“把资源”“圈项目”的现象,致使有的光伏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慢,未能按期开工建设。

  请问:针对这一现象,采取了哪些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措施?对迟迟不动的项目是否考虑过收回开发权?

  按照省、州决策部署,光伏指标配置要和先进制造业引进相配套,但有些配套的制造业产业未达到预期的建设目标,确实存在给了光伏指标但配套产业没落地的情况。对此,最近几个月我们从始至终在采取清理措施,最重要的包含:一是收回光伏指标。二是根据政府和项目业主签订的协议,采取经济补偿方式处理,补偿数额按照每瓦多少钱来计算;并考虑用补偿金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入股光伏项目。三是督促项目业主加快建设进度,近期李苏常务副州长召集我们共同开了几次调度会,约谈了几家能源企业,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另外,我们也在梳理政府与各项目业主签订的投资协议,对于确实没有开发能力的项目业主,我们将收回光伏指标,具体的处置措施将以州政府常务会议方式集体决策确定。

  大理州的光伏资源都是以绿色能源和先进制造深度相融合方式开发建设,这几年所有指标都与硅光伏产业、新能源电池产业、铝的深加工紧密挂钩,其他辅以少量基础设施项目匹配资源。刚才说到的“把资源”,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原来签订了协议,后来引入产业做不下去了,比如,龙源集团和东营昆宇原来准备要在祥云建一个电池厂,后来因为能耗问题以及全省电池正极材料过剩,省里不予审批而终止了,但根据大理州和企业的三方协议,匹配了一定的资源。对这类问题,我们采取几种措施来解决,一是已经建成了的,参考全省市场标准做回收,光伏项目一般折算成0.2-0.3元/瓦的价格的范围进行无偿回收;但是目前操作,法律有很多限制条件,所以我们采用由州属企业跟建成的项目企业组成公司,先以0.3元/瓦把资金交给州政府,州政府给到州属平台,由州属平台注资到项目公司的光伏项目,占股20%,每年进行分成,该模式现在有宾川、祥云的两个项目20万千瓦运作方案已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上报州政府,州政府研究通过后州属平台和龙源集团推进实施。在方式上,若一次性收回指标,大概只有6000万的收入,但是,采取入股形式25年服务期收益可达2.5亿,每个项目的20%股权还在州属平台。二是配置了指标但未列入省级建设清单,也就是省里面没下指标,这些项目可由州级按未完成协议约定情况直接收回。三是涉及到企业成本问题的项目,下一步会进行一些回收,比如,和鸿新新能源合作的国家能源集团云南分公司在大理市的光邑村和柿坪里二期2个项目,因为输出线路投资太高以及土地利用难,企业测算的经济效益达不到6%的收益率,企业犹豫是否退出,这类项目政府已对企业提出了要求,下一步将按法律程序回收指标。

  请问州林草局:采取了哪些措施处理光伏方阵规划建设用林与老百姓承包经营之间的关系,是不是真的存在未经使用权人允许就进行光伏方阵铺设的问题?

  我先回答你第二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我们掌握的是不存在这样的一个问题,否则项目不可能实施得下去。第一个问题更多的是属于项目属地县乡村在项目实施前期和老百姓做工作的问题,这块的重点我认为是在乡村两级项目属地这一块,林草部门主要是按照项目建设的需求,怎么样保障好项目涉及的林地草地,依法依规的做好项目审批。你说的这样的一个问题我认为在项目启动之前业主和属地的乡村两级要做好跟群众的工作,这块我认为主要是在属地的,不知道这样回答你满不满意,如果有什么你可以再提出来。

  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祥云县、巍山县、宾川县州城镇涉及多个村委会的村民反映,是存在未经使用权人允许就进行光伏方阵铺设的问题,根据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要素保障这块第五项的内容,落实用地用林的支持,与群众使用租赁方式的规定当中,是由州林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负责,在宾川县的州城镇,部分村民是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维权,我想追问最后一个问题,请问大理州林草局:将如何在要素保障作为工作重点的前提下,处理未与林地使用权人草地经营权人协商租赁但已经建成光伏方阵铺设的问题?

  杨仁熙:好,我继续回答一下。可能在这方面郭律师做了一些调研,我们掌握的情况还没那么细,客观的讲,面上这样的一个问题很少,下来以后根据你说的这个情况我们跟县林草局一块做一个核实调查。通过我们核实调查以后,如果确实有问题,我们将举一反三,在下面的工作当中补齐短板通过一些规定机制把它完善起来。

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