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云电投光伏电站一期逆变器涉网安全及设备整改项目已获得批准,项目业主为石林云电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产金额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石林云电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1项目名称:石林云电投光伏电站一期逆变器涉网安全及设备隐患整改项目。2.2项目概况:石林光伏电站一期工程采用的光伏逆变器自2010年5月建成投产至今,已运行12余年。本招标项目拟对一期工程#1、#2、#3、#4、#5、#6、#7、CIGS方阵的的共计8个(2×500kW)光伏方阵涉及的16台单机容量为500kW的逆变器来更换整改。2.3项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街道办事处北小村能投光伏电站。2.4招标范围:本工程承包内容有:本项目涉及的16台逆变器整体更换整改所需的设备采购、原有逆变器拆除并搬运至招标人指定位置、新购逆变器安装、调试、配合后台厂家通讯接入及调试等工作。承包人负责本整改项目涉及的原逆变器室内的旧设备拆除,新设施安装平台局部改造,汇流箱直流电缆连接,新设备至箱变侧交流电缆连接,CIGS方阵逆变器集中箱内散热系统改造等工作,包含本整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辅材、材料、工器具等。2.5工期计划及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实现并网发电。(1)设备采购质量发展要求: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符合国家品质衡量准则、有关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商质量合格证明,同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方面的要求。(2)工程质量发展要求为一次性验收合格率为100%;安装、调试分项工程合格率100%。施工和调试质量符合《电力建设实施工程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光伏发电工程检验收取规范》GB/T50796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标准、规范均按照最新颁布的版本执行),确保机组按期全部投产。3.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的企业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且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允许超出两个。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各方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3.2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提供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或者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情形结果的截图】;(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特指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6)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8)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约定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只能为其中一家单位。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其中实施工程单位应具有电力业务许可承装类和承修类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等同资质。3.5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下列设备供应和施工资质,或者由符合下列资质的设备供应商与实施工程单位组成联合体。(1)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设备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商或品牌授权代理经销商,该品牌近3年内(2019年10月01日至2022年10月01日)至少具有3个规模50MWp或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逆变器的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1)能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要求:电力承装类和承修类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等同资质。3.6企业业绩要求(业绩时间: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业绩满足下述(1)、(2)条件。(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1)投标人供应的设备品牌近3年内(2019年10月01日至2022年10月01日)具有至少具有3个规模50MWp或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光伏逆变器的供货业绩;(2)投标人必须在近3年内(2019年10月01日至2022年10月01日)具有3个及以上装机容量为1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逆变器技改或安装、调试业绩。3.8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提供2019年-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4.1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于北京时间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0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购买招标文件。4.2.1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及相关体系认证证书;投标商联系人姓名、电线年11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5.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2年11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