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视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29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一期)、衡阳风顺车桥有限公司4.015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本招标项目衡阳视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29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一期)、衡阳风顺车桥有限公司4.015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衡阳视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29兆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备案证明》、《衡阳风顺车桥有限公司4.015兆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变更备案证明》(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弘湘绿色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产金额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弘湘绿色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衡阳视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29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一期)、衡阳风顺车桥有限公司4.015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2.2建设地点: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眼镜小镇、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丰大道18号。
2.3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利用衡阳风顺车桥厂区屋顶、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视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电站。使用580Wp 组件,总容量为 2.6042MWp。衡阳视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位于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视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房屋顶,面积约为9570平方米,安装580wp单晶硅光伏组件840块,本期光伏装机容量 0.4872mwp,年均发电量约为 41.16 万千瓦时。衡阳风顺车桥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衡阳风顺车桥厂区屋顶,面积约26670平方米,安装580wp单晶硅光伏组件3650块,本期及终期光伏装机容量 2.117 mwp,年均发电量为 164.64 万千瓦时。以上建设内容均包含购置和安装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组件支架、交直流电力电缆、电缆桥架等和部分屋顶维修工程,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模式。项目招标控制价为:6261070.68元(衡阳视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29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一期)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617327.57元(其中,建安费1524859.09元,不可预见费76000元,施工图设计费16468.48元)、衡阳风顺车桥有限公司4.015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643743.11元(其中,建安费4380480.93元,不可预见费219000元,施工图设计费44262.18元));
设计品质衡量准则:设计质量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1、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包括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等), 本次招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含设施安装施工设计、施工现场指导及设计的具体方案验收等工作);
2、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柜、线缆等设计图纸所含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及专业设施设备;
3、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屋面维修、光伏组件采购设备、逆变器及并网柜设备的安装以及配线施工等经当地国网审核收口后施工图上的全部施工工作。
4、完成质量监督、并网验收(含并网性能、电力质监、设备电气、保护试验等(按需),并网手续及调试试验须满足国网公司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电气性能测试、环保、消防、防雷、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评价等工程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
7、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竣工验收需求的设备、材料及服务等。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人要求。(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 ”承装 、承修和承试五级及以上许可证。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公司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022 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1.3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至少承担过一个1.3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3.1.4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至少承担过一个1.3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3.1.5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自行提供网页截图)。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同时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以负责人身份至少承担过一个1.3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10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实行承诺制(格式自拟),投标时不要求提供,其中标后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标准和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 〕208)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及设计人员一定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 6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3.3其他要求: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9月23日(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买卖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 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10月14日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买卖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联系方式。
注:各投标人,如需参与投标,请使用CA证书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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